深圳前8个月进出口总值增长2%,深圳海关再推三十条措施稳外贸稳外资!

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外贸促稳提质,9月1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联合深圳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圳海关发布了深圳市前8月外贸数据与《深圳海关稳外贸稳外资三十条措施》。深圳海关副关长涂琳、综合业务处处长殷允伟、统计分析处处长柯火娟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深圳进出口总值止跌回升,同比增长2%,民营经济是主要动力。

深圳是典型的外向型城市,外贸依存度高。今年疫情得到控制后,深圳复工复产稳步推进。截至今年7月份,深圳进出口总值在全国前五大外贸城市中率先实现止跌回升,1—8月深圳进出口总值达到1.8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其中出口1.04万亿元,规模继续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一;进口8456.9亿元,居全国第三。

深圳海关副关长涂琳公布了今年1-8月的贸易数据:

一般贸易对全市外贸形成强劲支撑。一般贸易进出口9649.4亿元,增长7.6%,拉动全市整体外贸增长3.7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市外贸总值的51.3%。一般贸易进出口连续5个月保持了2位数增速,8月份表现亮眼,增长了14.3%,达到1408.5亿元;

对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普遍增长。深圳市对前十大贸易伙伴合计进出口增长了3.4%,其中对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增长达到2位数,对东盟和墨西哥增长接近10%,对日本和英国均有5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长,对欧盟也增长了4.1%,对韩国增长3.4%;

出口商品优势持续保持,进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前8个月,深圳出口商品中,含口罩在内的纺织品出口增长近5倍,医疗仪器及器械增长51.3%。进口方面,食品、美容化妆品等增幅较大;

生产制造能力快速恢复,上游电子元件和高端制造设备进口需求旺盛。1-8月份,深圳进口电子元件4315.9亿元,增长12.9%;进口存储部件285.2亿元,增长29.3%;进口半导体制造设备72.4亿元,增长35.9%。

民营经济是深圳经济的主力军,是推动深圳外贸增长的主要动力。深圳海关统计分析处处长柯火娟介绍,据深圳海关的数据,今年前8个月,深圳民营企业进出口1.13万亿元,同比增长6.1%,占同期全市外贸总值的60.2%。从月度趋势看,3月份到8月份,民营企业连续6个月实现单月同比正增长,其中8月份进出口1585.7亿元,增长5.6%。

我国与东盟贸易快速发展,东盟仅次于香港地区,成为深圳第二大贸易伙伴。柯火娟在发布会上就深圳与东盟的双边贸易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海关统计,2020年前8个月,深圳市对东盟进出口2867.9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9.4%;其中对东盟出口953.8亿元,增长8.2%;自东盟进口1914.1亿元,增长10%。

据分析,东盟进出口增长主要来自电子制造产业,该产业带动了相关产品进出口大幅增长。其中,集成电路进出口贸易活跃,拉动深圳市与东盟贸易增长5.3个百分点。此外,深圳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今年前8个月,深圳市与东盟农产品进出口154.5亿元,增长47%,拉动与东盟贸易增长1.7个百分点。

为企业量身定制政策工具包 深圳海关出台三十条措施稳外贸稳外资

今年以来,深圳海关积极推进深圳外贸促稳提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在做好口岸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保障重点产业平稳发展,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近期,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结合外贸发展、关键产业以及重点企业的现实需求,深圳海关对前期出台的复工复产二十条、“六稳”“六保”二十条等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深圳海关稳外贸稳外资三十条措施》,覆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等4个领域。

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方面,深圳海关结合深圳市产业及配套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出了“支持中欧班列业务做大做强”“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创新继承电路产业保税监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优化重大项目和高新企业进口设备配料监管”“提升粮食进口”“提升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能力”等7条措施。

8月18日,“湾区号”中欧班列首次从深圳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站台驶出,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物流再开新通路。涂琳介绍说,未来,中欧班列将实现与深圳海运、陆运、空运口岸和特殊监管区域的对接,跨境电商、邮快件、国际中转等货物都可以通过中欧班列运输,便利货物和服务的跨境流动。

在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方面,深圳海关为盐田港运转减荷,扩大“惠盐组合港”改革试点,以盐田港为枢纽港、惠州港为支线港,实现货物在惠州港办理海关监管手续,在盐田港装卸国际航行船舶。涂琳表示,“组合港业务模式启用后,惠州港、盐田港实现了港口资源互补,通过水路运输实现港口间物流流转,降低了东部地区企业运输费用,缓解盐田港区道路运输压力,取得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涂琳透露,深圳海关正在推动完善大湾区“组合港”业务模式,协同大湾区其他直属海关开展业务测试和试点,共同推进大湾区“组合港”落地。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深圳海关制定了“推进实施多元化通关制度改革”“减免滞纳金、滞报金”“推广海运进出口货物‘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简化进出口查验检验模式”“降低口岸通关合规成本”“加快异常情况处置速度”和“优化加工贸易企业担保管理”等7项措施,进一步压缩跨境贸易时间和费用成本,为企业外贸“出海”赋能增效。

深圳市的加工贸易额长期占据全国的半壁江山。深圳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殷允伟表示,在疫情的影响下,加贸企业受到较大冲击、面临发展困难,深圳海关感同身受。对此,深圳海关鼓励支持加贸企业扩大内销,加大开拓国内市场的力度,助力企业度过难关。

一方面,在综合保税区实施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另一方面,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在办理申报手续时,无需上传合同、装箱单、提单等相关单证资料,仅在海关按规定实施“单证验估”等作业时需要提供纸质资料的,企业再按要求提交合同、装箱单、提单、发票、运保费凭证等单证资料,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信息通讯、医疗器械、珠宝玉石是深圳的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深圳海关为上述行业的企业量身定制“海关政策工具包”,推出8条措施,包括创新监管模式助力珠宝玉石、免税品等深圳特色行业发展,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便利科研要素跨境流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支持跨境电商全业态运作、培育出口新增长点,强化进出口统计分析服务,促进本地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

在支持企业复产达产稳产方面,深圳海关着力以减负增值为外贸企业赋能,对于能为企业节省的费用,做到“应减尽减”,对于企业个性化的政策需求,做到“能出尽出”。通过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优化监管稽核查作业流程、为守法企业提供更多便利、畅通企业“问题”解决渠道等8条措施,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堵点,为企业经营纾困解难,支持企业争订单、扩产能、拓市场。

【附录】

深圳海关稳外贸稳外资三十条措施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1.支持中欧班列业务做大做强。培育深圳特色中欧班列市场,推动平湖南货运枢纽完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加强与关区海运、陆运、空运口岸和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对接,促进新兴业态发展,支持开通跨境电商、邮快件等专列。

2.多渠道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扩大“惠盐组合港”改革效益,统筹海陆空铁邮运输通道,支持关区内物流线路更加便捷快速。支持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全球中心仓”模式,支持国内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入区,并与区内保税货物同仓存储、同仓集拼分拨,助力构筑一体化物流分拨中心。探索发展“组合港”模式,推动建立大湾区口岸联盟,推进深圳口岸与其他口岸功能互补、优势叠加。

3.创新集成电路产业保税监管。将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等产业链各环节全面纳入保税监管,叠加关税、通关查验、商检等优惠政策,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链延伸、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4.支持加贸企业扩大内销。在综合保税区实施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综合叠加关税保证保险、暂免征收缓税利息、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措施支持企业同时开展内外贸业务、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内销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时,除海关另有要求外,无需上传合同、装箱单、提单等相关单证资料。

5.优化重大项目和高新企业进口设备料件监管。对深圳关区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给予进口成套设备由口岸转场到使用地落实检查,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实行“一站式”和“随到随检”。对深圳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自用的需实施法定检验的设备和料件,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验。

6.支持粮食进口保障粮食安全。将“分层查验”模式从进口水果、水生动物、板材推广至进口大米。提升进口粮食卸货效率和调运速度,为企业从深圳地区进口粮食提供全流程、全环节政策支持,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7.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强化海关、政府、企业等多方协同联动,围绕新能源汽车、信息通信设备、无人机等重点产业和优势行业,设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合规应对专项、建设评议工作基地,为企业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监测收集、分析研判提供业务指导与政策支持,帮扶企业提升运用WTO贸易规则能力。

二、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8.推进实施多元化通关制度改革。叠加应用、深化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申报”等便捷通关作业模式,满足企业多元化通关需求,在陆运、海运、空运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推进“两段准入”实现海陆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业务领域全覆盖、口岸与属地通关服务一体化运作。

9.推广海运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结合深圳口岸港口条件和进出口企业实际需求,在关区所有海运口岸全面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10、减免滞纳金、滞报金。企业确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在海关缴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可予以免征税款滞纳金。涉及监管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监管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涉及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海关签发减免税证明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或者捐赠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非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免征滞报金。因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海关按照规定对滞报金进行减征。

11.简化进出口查验检验模式。优化进口消费品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作业,对有条件在口岸合并实施检查的,可在进境地口岸完成目的地检验作业,“一站式”办结进口检验手续。对出口竹木草制品和出口食品业务领域生产型企业试点开展“属地监管企业,口岸验证产品,风险联动协同”执法模式改革,对出口产品合格评定采用“‘由企及物’出口申报前属地监管”结果,集报出口试点企业不再逐批报检。

12.优化加工贸易企业担保管理。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向海关申办加工贸易业务,原则上可免于提供担保。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内销等业务时按规定需提供担保的,可采用保证金、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多种担保方式。

13.降低口岸通关合规成本。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免除供港活畜回空车辆消毒、入境船舶动植物废弃物(含泔水)存放场所(容器)消毒、罗汉松土壤滴灌处理三项处理费用,入境车辆轮胎消毒收费标准再降低。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各收费业务点公示收费内容、标准和监督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加快异常情况处置速度。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允许企业提离至海关监管区外的认可场所内实施标签技术整改。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现场查验异常情形,按照“先提离,再处置”的原则,允许依企业申请先行办理车辆及货物放行、退运、退关手续,再行办理删改退等单证手续,并根据试点情况持续扩大适用范围。

三、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15.支持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通过创新研发物资通关监管模式、简化科研样本实验试剂出入境手续、用好科研减免税政策等措施,便利科研要素跨境流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不断增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创新活力,全力支持科研项目在光明科学城落地。

16.便利跨境电商通关。将跨境电商零售9610进口业务推广到深圳关区,支持尽快实现规模效应;支持企业创新以大件包裹为特色的海运9610出口业务,培育跨境电商新增长点;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通过9710/9810报关单模式在口岸直接清关;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

17.创新珠宝玉石行业保税监管。充分利用海关保税制度创新优势,对珠宝玉石行业从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到展示展销的业务链条实行保税监管模式叠加,建设珠宝玉石行业发展“一平台、五中心”,探索并完善海关按照行业分类加强保税监管、优化服务的可复制、可推广新模式,促进珠宝行业高质量发展。

18.助力免税品行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支持免税品行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全力打造“免税品+”模式,充分利用海关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通过境内免税品退运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将原有单一免税品销售渠道,转变为免税店店面销售、跨境电商线上销售、一般贸易进口商品销售、“保税+新零售”等多种销售渠道,实现各经营模式间的相互支撑、优势互补。

19.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企培训和咨询,普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帮助供应链企业、外贸综服企业,指导中小微客户避免侵权行为。强化进出口环节侵权打击力度,深入推动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执法合作,实现链条式打击。

20.强化进出口统计分析服务。依托深圳海关辖区企业出口先导指数调查,及时掌握出口订单变化情况;加强进出口数据监测分析预警,关注重点企业、主要商品和贸易伙伴的进出口变化。定期对深圳市、惠州市外贸发展进行专项分析,挖掘下一步外贸新增长点,提出促进本地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政策建议,提升为地方政府辅助决策和帮扶企业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21.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健全重大项目“一对一”对接服务机制,围绕科创产业、新兴业态、重点行业、进出口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诉求,系统集成海关各类措施,为重大项目量身定制“一区一策”“一产一策”“一企一策”。

22.支持妈湾智慧港建设。深化关企合作,通过系统集成、功能优化、政策叠加、流程再造,实现智慧港口建设与海关的科技应用融合衔接、与海关的监管服务协同创新;加快妈湾智慧港监管设施建设;完善港区调拨,实现深圳西部港区与综合保税区之间的高效自由流通,促进通关与物流、港区与园区、海关监管与产业发展的高效协同。

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23.注册备案无纸化,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线上无纸化办理报关单位通用资质以及进口食品化妆品特定资质的注册、变更手续,保障企业及时开展通关业务;通过“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等系统渠道办理企业注册注销业务,实现海关与商事登记注册注销“一网受理、并行通办”。

24.扩大AEO覆盖面,丰富便利措施。加大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扶持优质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推进关区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创出新高;在简化手续流程、优先业务办理、降低检查比例、加快疑难处置等方面出台措施,为诚信守法的优质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25.多渠道提升企业合规体系能力建设。年内建成深圳关区企业规范管理示范基地,完成AEO高级认证基地智能化升级,帮助企业进行合规体系建设,管控违规风险,降低制度性成本。

26.鼓励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简化同一事项周期性主动披露的核实方式,企业无需重复提交资料;对主动披露申请资料实行容缺后补;企业主动披露事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并免征滞纳金。对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核查,认可高级认证企业及其集团企业自查结果,可免于实地核实。

27.优化稽核查方式。对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以信用管理为主,原则上不开展常规稽查;对与海关对接WMS/ERP系统的企业,以“互联网+网上稽核查”监管为主,对相关仓储企业,进一步优化货物查验、进出区(仓)、日常巡查等监管模式,开展“互联网+保税”监管;拓展应用“网上稽查”“网上核查”等方式开展外勤作业的范围,利用“远程面洽”“网上看货”和“无纸化传输”等科技手段,提升外勤作业效率。

28.试点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企业可根据集团化运作需要,将加工贸易货物在集团内的成员企业之间自主存放、调拨、流转,不作价设备灵活调配使用,料件串换无需事先经海关核准,外发加工无需备案,全工序外发加工免收担保。

29.从简从快处理简单行政违规案件。对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情节和后果显著轻微的,以及没有相应罚则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一般不作为案件处罚;对涉及企业的轻微违规案件,一般不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簿材料实施扣留;对后续监管过程中查发的简单类型案件,一般由属地海关专岗从简从快办理;全面推广“互联网+”移动办案新模式,一般采用掌上海关APP等移动应用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对于企业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一般酌情考量后加快审批。

30.畅通企业“问题”解决渠道。对企业、群众、基层反映的疑难问题,依托12360服务热线、通关现场业务咨询窗口、关企协调员实施“首问负责、归口管理”,严格落实对外答复时限要求,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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